1.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针对目前病毒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的特点,建议拟返乡人员留在现居住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疫情防控压力。
2.切实做好返乡准备。确定返乡时,抵朝前24小时要通过“朝阳网格宝”微信小程序向目的地村(社区)自主报备,如实、详细报告返程轨迹,配合做好本人及家属的登记、检测、跟踪管理等工作。
3.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高风险地返回的,配合专车闭环转运,回居住地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一人一户或一家一户,不要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高风险区以外地区返回的,落实“五天三检三不”,在完成落地检后,第三天和第五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三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前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认真履行个人责任。积极主动配合村(社区)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承诺书》,切实履行个人责任,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不聚会、不聚餐、不串门”。
5.及时报告紧急情况。出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症状,请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
疫情防控三年来,我们顶住了一轮又一轮疫情冲击,取得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有效成果,关键在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农村干部群众的众志成城,筑牢了农村地区防疫屏障。面对新一轮疫情冲击,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必胜信心,科学精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1、限行时间2023年1月30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2、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3、限行日历
4、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